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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标准零担-TH的禁运物品

标准零担-TH的禁运物品

  1. 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ICAO)或其他相关组织列为禁止或限制运输的危险品、有害品及易燃品(“危险品”);
  2. 运输过程中可能损坏其他物品的物品;
  3. 艺术品、珠宝(包括手表)、贵重金属、宝石、珍珠、玻璃或任何由玻璃、瓷器、陶器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物品;
  4. 古董、毛皮;
  5. 现金、硬币、收藏币、邮票及可兑换现金或货物的文件;
  6. 酒精及烟草制品;
  7. 任何种类的液体、气雾剂和凝胶;
  8. 人类遗骸、活体动物或植物、易腐烂食品;
  9. 任何需要温控运输的货物;
  10. 任何货物承运国的政府或公共或地方当局的法律或法规禁止的物品;
  11. 需要特殊运输许可、特殊处理或特定文件的物质;
  12. 受《欧洲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议》(ADR)管辖的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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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运输规范
最近修改: 2026-04-15